
土地制度急待改革
過去說的幾大改革都是國有企業(yè)改革、金融改革、財稅改革、價格改革等等,而對土地、住宅制度改革的認識還遠遠不夠。
房價收益都被政府收走
我國去年收了4.1萬億土地出讓金。這幾年土地出讓金一般占房屋銷售額的45-50%,還沒算在開發(fā)、建設、銷售階段收的各種稅、費,加起來房價里有65-70%是被政府收走。
年期越短越短視
租賃年期越短,租賃者就越短視。如果是一個草原,給一個人承包5年,那他第一年就把羊都趕進去,把草全部吃光,連根子都給挖光,最后就變成沙漠。

土地制度急待改革
我們實事求是地講,過去30多年的城市化,以及現(xiàn)在轟轟烈烈推進的城鎮(zhèn)化,如果不改革的話,實際上就是剝奪農(nóng)民的城市化。
Q
和訊網(wǎng)
我知道您剛剛做一個非常重要的關于房地產(chǎn)的研究報告。在這份研究報告中您提到當前的土地和住宅體制存在很多弊端,這些弊端主要體現(xiàn)在哪些地方?
A
周天勇
我們未來很多年可能要改革,比如說經(jīng)濟體制、政治體制等等,里面一個特別關鍵的問題就是土地和房屋制度改革。我們過去說的幾大改革都是國有企業(yè)改革、金融改革、財稅改革、價格改革等等,但人們對土地、住宅制度的改革好像認識還是不太夠。這次三中全會提到土地也主要是農(nóng)民土地流轉方面的一些改革,但沒有把住宅含進來,系統(tǒng)、全面、配套的闡述土地和住宅體制改革。但是,這塊改革現(xiàn)在看來已經(jīng)繞不過去了,如今恰恰是因為目前土地和住宅體制導致了一些問題。
我覺得問題主要有幾個方面。一是說我們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,城市化的速度推進很快,從不到20%推進到50%多,我們可能占用了城郊和農(nóng)村的大約1億畝土地。1億畝土地如果按市價算30萬億或者50萬億,但農(nóng)民從這里面分到的很少——當然也不乏通過征地和拆遷一夜暴富,但總體上講農(nóng)民得到的很少。比如就近這四年,前三年每年平均3萬億的土地出讓金收入,去年4.1萬億,今年1季度1.08萬億。土地出讓收入越來越多,但是農(nóng)民得到的非常少。今天我就有個網(wǎng)友反映說,他們那兒鎮(zhèn)里2萬元把農(nóng)民的耕地拿走,22萬倒賣給開發(fā)商,開發(fā)商每平米4000多元賣給這些無地或者拆遷了的農(nóng)民。
所以,我們實事求是地講,過去30多年的城市化,以及現(xiàn)在轟轟烈烈推進的城鎮(zhèn)化,如果不改革的話,實際上就是剝奪農(nóng)民的城市化。因為農(nóng)民沒有富起來。
[詳細]
房價收益都被政府收走
是我們在土地方面還有惡劣很多,不但是單寡頭,而且還是行政單寡頭壟斷,那就更可怕了。
Q
和訊網(wǎng)
中國現(xiàn)在是單寡頭壟斷嗎?是不是這就造成我們房屋的成本特別高,稅費和土地出讓金特別高,導致房價很難降下來?
A
周天勇
全世界平均的比較合理的房價收入比,一般是這個家庭5年的收入可以買一套比較體面的房子,我們5年能買得下來嗎?我們大概全國下來9年平均,如果在另一些城市,那就可能要15年、20年甚至30年,全部收入加起來才能買一套房子。
市場結構包含幾種形態(tài),包括單寡頭壟斷、雙寡頭壟斷。如果說賣東西的是一個人,就叫單寡頭壟斷;兩個人叫做雙寡頭壟斷,三個人叫做壟斷程度很高。假如有一百塊地一百個人來賣就是充分競爭,而賣的人越少就是壟斷程度越高。單寡頭本身就已經(jīng)很極端了。但是很多單寡頭壟斷只是經(jīng)濟單寡頭,比如假如我國就一個電網(wǎng)公司,那它就是單寡頭,只有一個電信公司也是單寡頭。假如市場是一個單寡頭本來就很受不了,通常都會服務質量低,隨意提價,別無分店,只此一家,等等。但是我們在土地方面還有惡劣很多,不但是單寡頭,而且還是行政單寡頭壟斷,那就更可怕了。
設想一下政府把全部雞蛋都收起來,不準在市場上賣,用強征,最后都必須通過政府把雞蛋賣給市場,那就會發(fā)生什么情況呢?就很可能發(fā)生這樣的情況,這個雞蛋本來是5元一斤,但我收只收0.50元一斤,但是往賣的時候,我要賣15元錢,因為,它既有經(jīng)濟壟斷的力量,更有行政壟斷的力量。所以,這種市場結構是全世界最糟糕或者最壞的。
而且在這過程中,還要把稅費加上去,這種體制也是全世界都沒有的。小規(guī)模的經(jīng)濟體,如香港、新加坡也有,但是像我們這樣的有十幾億人口、960多萬平方公里國土的國家,只由政府行政寡頭壟斷來強制征地,利用國家的政府權力,利用政府的權力強制性寡頭賣地,你說這個力量何其大。
[詳細]
年期越短越短視
如果是一個草原,給他承包5年,第一年把羊趕進去,全部把草吃光,連根子都給挖光,最后就變成沙漠。
Q
和訊網(wǎng)
我看到您的建議是土地使用年限永續(xù)化這樣一個改革方案,這是讓我想起曾經(jīng)張五常,還有科斯他們說過的一句話,土地是一束,一系列的產(chǎn)權,通過這樣的方案,把一些權利固化,可以讓人有長遠的發(fā)展。
A
周天勇
如果說原來的制度就是土地私有,就沒有年期的問題,比如美國、韓國、臺灣土地就是私有。你想要,只有我賣給你。另外也可以租,租期由你們倆定,市場決定。無論是租50年,還是30年,租金是一年一給還是一次性交清,是市場行為。
但我們現(xiàn)在存在一個麻煩是什么呢?土地大部分城鎮(zhèn)土地國有,這是憲法說的,城郊和農(nóng)村土地集體所有。但集體和國有肯定有使用者,有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使用,比如說工廠,商店,農(nóng)戶。那么它就出來一個年期問題,比如,集體的土地,我給你30年呢,50年,還是5年,就出來這么一個東西。國有也是一樣,我們看到一個上海的工業(yè)用地,最短要縮到20年,后來很多人就調(diào)侃,你們干脆5年一次算了,廠子建起來你們再賣一次,收回。
但有年期問題就很大。一,年期越短,作為租賃者就越短視。如果租期是五年,第一年種下去苗子,第五年長不起來,第四年就砍樹了,最糟糕的就是這個。如果是一個草原,給他承包5年,第一年把羊趕進去,全部把草吃光,連根子都給挖光,最后就變成沙漠。
[詳細]
